问题 | 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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