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抵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抵押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房产抵押需要的资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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