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订金与定金有哪些不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规定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且定金是必需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的,是必须要实际完成了交付的,而且定金的数额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的。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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