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闹几次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载明之第二十三条规定,若医闹之行为已经给医疗机构之秩序带来混乱,导致医疗作业无法正常运作,尽管未致出现恶性损失,亦可据此条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然而,关于是否涉及刑事拘留之问题,尚需根据医闹行为之恶劣程度以及详细情况进行评估判断。 如医闹行为屡次发生且影响重大,联邦警察部门有权依照法定权限,对事件核心人物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参与者实施五天以上十天以内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是群体性地施加医闹之举,警方更是有权利对事件领导头目实行十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拘禁,并可伴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倘若医闹行为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范畴,联邦警察部门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立之第二十三条法律条款,对涉事人员施行拘留等别的行政处分。 至于是否涉及刑事拘留之问题,须依事实情形与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审视评估,若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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