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医疗纠纷适合调解哪些不适合调解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适宜于调解的医疗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医患之间就医疗服务纠纷所产生的赔偿款项预计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情况; (2)在平等互惠且都自愿的前提下,医患双方共同发起申请进行调解的; (3)该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尚处于诉讼时效内的阶段; (4)参与其中的各方均与该医疗纠纷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5)申请人应有清晰具体的调解诉求、实际事故事节以及合理的论点。 然而,下列类型的医疗纠纷则不太适宜通过调解途径解决: (1)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的情况;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交由特定的主管机关进行审理处置,或者说这类纠纷并不适用于人民调解方式加以解决的情况; (3)关于此类医疗纠纷事件已先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部门立案受理或者正在处理中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