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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内医保卡能否跨市使用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如今安徽省已实现异地就医及购药的便捷化操作。
具体来说,省内异地购药主要采取双向结算模式。
即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两种形式的跨区域联网结算。
这意味着所有安徽省内其他城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及同样属于合肥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均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使用医保卡,在合肥市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交易,同时,居住于合肥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也可以前往安徽省其他城市,凭相同方式的凭证或卡片在当地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
值得强调的是,在医保个人账户的情况下,省内异地购药不需要额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只需要保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能够正常运行,并且医保个人账户内具备足够的可用资金,便可在全国范围内,且具有联网功能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刷卡、医保电子凭证购药等操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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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