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疗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次报销”制度的详细解读如下:
对于参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来说,若在过去年度中,因治疗疾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常规报销,仍然拥有再次申请大病保险报销的机会,且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1.患者本人持有的二代身份证、居民证、本市银行开立的账户或储蓄存折(农业商业银行账户除外)的原始凭证以及复印件、住院证实书以及相关的特殊病种医嘱; 2.如非患者本人亲自前往办理手续,还须提供代理人持有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而报销额度方面,遵循“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起付额以上、五万元人民币(包含在内)范围内的费用,均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高达50%;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起付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按50%或60%执行,具体数额请根据当地政策文件要求确定。以下是进行二次报销的必要前提: 1.患者在当年度已经按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由于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储备较为充足,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惠及民众,推出了二次报销政策;该政策通常于第二年年初出台实施; 3.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达到了起付标准,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地区具体政策有所不同(需要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在此起付标准之上,患者自身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费用等级进行相应程度的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理论规定,只有在一个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方可进行二次报销,各次医疗费用不可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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