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罪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针对涉及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关于犯罪所得金额的确定,普遍遵循如下原则:各共同犯罪人均应对所有由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各类犯罪结果负责。 换句话说,无论各成员在犯罪过程中实质获取了何种程度的物质利益,均应依据全体共谋实施抢劫行为的总金额进行犯罪定性以及量刑裁量。 这一规则植根于犯罪行为的整体性特征及共同责任原则。 然而在实践过程当中,司法机关在对罪犯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到各共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等诸多因素,并根据主犯与从犯之间的差异,分别施以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抢劫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对于抢劫共犯,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实施了抢劫罪行; 2.这些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 3.如果只有一人存在共同的犯罪过失,则不能被视为共同犯罪; 4.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的抢劫行为; 5.他们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相同的客体,也就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共同故意认定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关于抢劫罪构成中的共同故意认定问题,其关键核心便在于各犯罪主体的主观心态上究竟是否存在着通过合作实践共同完成抢劫犯罪之意图,以及在这种意图的指导和支配之下,是否采取行动进行了共同的抢劫活动。 倘若各个犯罪主体在此之前已建立起清晰明朗的共谋关系,将共同抢劫作为他们的既定决断,那么可以确定这便是一种符合刑法规定的共同故意。 即使在实际行动中,各位成员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有所区别,例如其中有人负责实施暴力威胁以控制被害人,另一些人则专司取得被害人物品,但他们仍然会被视为抢劫罪的共犯。 然而,如果在事前并未达成共谋,但是在犯罪过程中,各犯罪主体却意外地形成了共同行动的意志,共同实施了抢劫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归类于共同犯罪范畴。 在评判此类案件时,我们需要全面地权衡各方参与者在言语表达、行为互动以及彼此间的沟通与配合等各个层面的表现。 对于那些在整个犯罪事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首要罪犯,应当依据其实际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从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共犯抢劫案中,犯罪所得金额定责依全体共谋抢劫总额,各成员均对共同行为后果负责,不论个人实得。此原则基于犯罪行为整体性与共责原则。量刑时,司法会考量各共犯角色、地位等,区分主从犯,施以相宜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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