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退休医疗保险交满多少年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正式步入职场的那天起,员工就需要开始为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累积投入,男性累积费用不得少于25年,女性则应满足20年的最低期限。而当男士的累计缴费达到了25年并且女士的累积缴费达到了20年这个既定标准之后,他们便有资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退休申请,并通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方式享受到退休人员所独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此后,这些申办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无需再承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责任。必须注意的是,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年数不得低于15年这一底线。对于那些选择从非北京本地的统筹地区前往北京寻求工作机会且义务加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的员工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除了满足累积缴费年数的规定外,还需要在北京市实际缴纳或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至少10年以上。若个人在退休后仍未能达到上述缴费年数的要求,那么他/她仍可选择继续补足。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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