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缴纳的医保去哪里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第十一条以及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职工有幸加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当中,需要由雇佣者及其员工依照国家既定政策要求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职责,并且会建立起两大账户——即统筹账户及个人账户。
在此过程中,每名员工需进行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费用将会被划拨至其个人账户内,以供满足个人在门诊医疗服务与住院医疗范畴中的自担部分的需求。 然而,单位所负担的这部分费用则将纳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解决住院报销相关事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统筹账户并不归属个人私有,但医保卡只对个人账户的部分有所揭示,不会展示出统筹账户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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