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程序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3、确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1名助理调解员参加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保险公司理赔员参加调解; 4、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予以调换; 5、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情节、要求和理由,并调查核实,研究确定调解方案; 6、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室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7、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明确责任、分清是非,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协商解决意见; 8、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9、对调解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的,进行回访,督促履行协议; 10、调解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 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在调解时限内调解不成的应下达调解不成告知书,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延期到期仍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自愿终止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医调委递交自愿终止调解书,终止调解视为调解不成。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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