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开庭跟鉴定是一起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损害开庭与鉴定通常并非同步进行。
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 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知识和标准,对医疗行为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同时也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专业的鉴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最终出炉。 之后,根据这份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的事宜。 在法庭上,各方当事人会就医疗损害的相关事实、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和严格的质证。 这种流程的安排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法庭的审理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差异以及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医院就医后出现不良后果,小朱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随后启动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开庭审理。小朱、医院方小李等在法庭就事实和责任激烈辩论,但小朱觉得鉴定与开庭不同步的流程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按照正常流程,先鉴定后开庭是为了保障鉴定专业性公正性,为审理提供依据。 2、小朱认为流程不合理,可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和案件具体情况会影响流程,其主张缺乏足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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