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要求司法鉴定组专家回避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鉴定小组的专家成员,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有权要求其进行回避:
(一)当该专家是本次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方或其直系血亲的时候; (二)当该专家与其所涉及的医疗事故纠纷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 (三)当该专家与其所涉案件存在其他非直接的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可能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鉴定产生负面影响之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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