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 正式委托书; 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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