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诊所所需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
为确保符合您所在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首先我们需要强调并满足相关条件要求,诸如医疗机构的选址是否合理妥当,以及其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是否遵守严格规定等。 此外,申请设立诊所的个人,您必须经过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并且以优秀成绩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之后,才能有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达到至少五年经验之丰富。 具备上述这些充分的前提条件后,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设区市药监局提交申请。 在此之前,您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专用字号及药店名称,药监局受理后将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如验收结果显示完全符合药店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至此,您的药店就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了。 值得注意的是,被批准的药店还需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而药监局也会对已营业的药店进行严格的GSP认证审查哦。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