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罪的基本定义乃在法国刑法典之中有所体现,即医生与病人之间涉及严重不负责任以及过失行为的案件。
具体而言,该罪行针对的是医务工作者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所导致的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情况。 2.医疗事故罪具有独特的犯罪性质特点,包括(1)根据法规得以确认; (2)包含了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两方面的因素; (3)集各种表明社会危害性的关键元素于一体。 3.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若违反相关条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严重后果者,将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明确指出,如果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其身体健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同时,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也将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将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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