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界限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行为主体存在差异。
本罪的犯罪行为主体被限定于特定范围内,即需要具备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务工作者; 然而,后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则更为广泛,包括了普通大众。 (2)主观过错的性质各异。 本罪的过错通常体现为业务过程中的疏忽大意,而另外两个罪名的过错则源自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失误及疏忽。 (3)客观行为有所区别。 本罪所涉及的客观行为表现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未遵循医疗护理操作规范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而后两类罪行则分别以各种手段致使他人死亡或使他人受到重伤。 (4)侵犯的客体各有侧重。 后两类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相比之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在对医疗机构管理秩序的破坏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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