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诊行为违背了医生的规定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疗领域中,医院误诊是否构成医疗过失取决于多种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该误诊源于当时的医疗科技所限或难以解决,则并不属于医疗过失范畴; 然而,若医生由于疏忽大意或缺乏责任心等原因引发误诊,那么便可归类为医疗过失行为。 在此,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医疗过失行为: 首先,当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遭受损害时,若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对患者详细阐述病情以及可能采取的医疗措施。 最后,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若无法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家属的同意,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尽管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引发的医疗意外事件; 第三,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见或预防的不良后果; 第四,无过错输血感染所致的不良后果; 第五,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治疗延误并产生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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