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人住院期间自杀,医院是否有责任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医院对于因患者自行结束生命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医院的职责主要集中于为病患提供全面且精确的医疗服务和照护方案,医院对病患实施的任何护理行为,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监测病患的生命体征,而非对病患进行严格的监管或限制其行动自由,因此,医院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承担对病患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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