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宁金服里边的比大小单双属于赌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苏宁金服里边的比大小单双属于赌博吗? 苏宁金服里边的比大小单双不一定属于赌博。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比大小,或者是以比大小为业等的情形,就有可能会构成赌博。具体赌博的认定如下: 1、《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以营利为目的比大小可能属于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行为的具体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 (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公民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的行为的,也不得因为想要获得经济收入,就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否则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行为被发现之后,极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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