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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重病谁有权签字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具备签署病危通知书权限者包括:当患者处于意识不清状态且无能力进行书面签署时,应由与之紧密相连的近亲进行签字;若近亲不存在,则应由与其有血缘或者姻亲关系之人代为签字。为了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在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关系人都无法即时签署文件的紧急情况下,医院院长或者获授权的院长有权代表医务机构签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病危(重)通知书乃是指,当病人病情极度危急、严重之时,应由诊疗医生或值勤医生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状况,同时需由患者家属在该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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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