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癌做完介入就死了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对死因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在此情形下,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所谓医疗事故,特指由于医疗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失误行为,触犯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或常规,从而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这些失误行为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未能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误诊、漏诊、治疗态度消极、拖延治疗时间、告知信息有误或者错误干预等方面。医疗事故可能会引发患者在智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损伤、病情恶化、甚至导致死亡,亦或是为患者带来额外的生命财产损失。
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往往需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与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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