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院需要联系好对方医院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转院这个决定都需要正在就医的病患及其家属自行去联系接收的医院。
当决定要完成从一个医疗机构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迁移时,病患或其家属必须了解其中的可能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病人的病情状况复杂、现行的诊疗措施难以起效、面临多种并发疾病、药物使用的限制等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病患的病情持续恶化或者所需的诊疗资源仅能在上一级医疗机构提供,医院才可能会承担起职责,主动与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以安排转院事宜。 当然,病患本人或其家人亦有权要求主治医师协助完成这个过程,转院过程中,病患以及他们的家属需要积极地配合医师的治疗指示,同时保持良好的休息习惯,适当避免因过重负担导致身体疲劳。 如果转院这个决定是由门诊医师经过充分考虑和分析后提出的,医院也将会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为病患联系接受的医院,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医院的法定义务。 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医生个人还是医疗机构,是否同意病人进行转院,都是建立在他们的医疗知识、经验以及专业判断基础之上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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