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者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
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加重的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将纱布手术机械等其他异物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 第三,在救治过程中对于疑难杂症的患者不经过上一级的指示说明自己擅作主张的或者救治不负责而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加重的情况。 第四,在用药过程中,用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又或者对于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没有进行测试就对患者进行使用从而导致患者过敏的。 第五,在药剂方面,医生开错药写错处方,或者取药时医生给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 第六,在手术麻醉过程中,麻醉师麻醉针打错部位的或者用量不合适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 第七,在放射或者CT做检查的时候由于医务人员拍错片从而下错诊断的,对患者进行精神刺激,或者检验科查错血的。 第八,医务人员因为自己的玩忽职守造成的一系列医疗事故等其他情况。 医疗事故在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事故也发生了很多的争议。 间接的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为了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必须要对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 需要做的就是对这种行为做出非常清楚的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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