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留证据录像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保留证据的录像本身通常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在一些特定情形中,比如是为了守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或是为了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进行录像,这种情况下,其目的并非是利用他人肖像去获取经济利益,并且也没有进行丑化、侮辱等不良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2.然而,如果录像的初衷是在未得到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把他人的肖像运用到商业宣传、恶意进行炒作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当中,亦或是以侮辱、诽谤等手段来使用他人的肖像,这样就很有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3.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量,关键就在于录像的目的以及使用方式是否合法且合理。 就如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一些合理的场景下进行录像以留存证据,这是被允许的,但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用于不当的营利或恶意目的,就可能触及到肖像权的边界。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李在未经小胡同意的情况下对小胡进行录像。小朱认为小李此举侵犯了小胡的肖像权,因为小李可能会将录像用于商业宣传。小李则称录像只是为了留存证据,防止小胡之后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自己没有营利目的也不会丑化、侮辱小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录像目的为留存证据,未以营利为目的且无丑化、侮辱等行为,根据规定不构成侵权。 2、若小李将录像用于商业宣传等营利性活动,或者有侮辱、诽谤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小胡肖像权。判断是否侵权需考量录像目的与使用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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