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范,那些在知情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以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其行为可被视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犯罪活动,除非存在确凿且能与其行为相矛盾的证据:
(一)经过有关部门的及时提示和警示后仍坚持继续实施该类行为的; (二)在接收到相关举报信息,却未能按照法定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处理义务的; (三)交易手段或价格出现极为异常现象的; (四)为特定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专用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与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匿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多种措施,甚至使用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的行为;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机构及调查者的监控或调查而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的; (七)其他足以证明行为者知晓并参与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情形。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完整的构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来说,这类罪行的犯罪主体应是一般的社会成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2、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 4、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且行为严重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这种客观方面的体现形式具体包含: 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且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亦或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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