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可以请律师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判刑之后,罪犯的辩护律师享有会见的权利。根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律师若需会见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等方式,向罪犯所在的监狱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在会见当日向监狱出示原件:(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3)罪犯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监狱应妥善保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如由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则律师首次会见时,须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已建立委托关系。
2.当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尚有十日的上诉期限。在此期间,原一审律师仍可前往会见。然而,若二审判决已下达,或者判决书的上诉期限已过且判决已生效,那么就必须重新委托申诉律师进行会见。在完成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即可前往看守所或监狱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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