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歧视有纹身的学生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师侮辱和歧视学生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声誉可能受到直接损害。 此时,家长或监护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教育主管单位进行投诉和举报,以寻求积极调查解决。 每一名教师都有义务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他们必须无条件地尊重和关爱所有的学生,并且不能根据学生的民族、性别、身体残障程度、学习成绩等个人特质而产生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教师绝对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对待学生,更不能对他们进行侮辱、歧视及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如因侮辱或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教师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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