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一年内被治安处理还会追究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行为在一年之内若已经受到治安机关的处置,在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因为同样的行为而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这种情形也存在例外。 诽谤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具有贬损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性,仍然实施该行为。 如果恶意诽谤的行为情节轻微,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然而,如果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严重,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已经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那么行为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诽谤罪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