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的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恶意谩骂和侮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我国法律,尤其是当此种行为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时,甚至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确立的相关法律条款可知,如有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了破坏作用,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 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端地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辱骂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辱骂的方式、地点、针对的对象、发生的次数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通常来讲,如果辱骂行为具备公开性、持续性、针对性,对他人的声誉、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或者引发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等情况,则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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