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的改法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的法律调整在多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将罪名为“侮辱罪”和“诽谤罪”予以合并,更改为统一的“诽谤罪”;
其次,在量刑标准上,由原先的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方构成犯罪的原则,转变为了只需满足“以暴力或其他公开手段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即可认定为犯罪; 此外,法定刑也相应调整,原本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现今则改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再者,对于自诉与公诉的问题,原规定为仅限于受害人提起诉讼,而现如今则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最后,针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诽谤行为,新增了特别规定,即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因提供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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