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通过书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其次是当众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况; 再者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同样,符合作案标准的还有对证人和其近亲施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 此外,针对通讯设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不当信息,对他人造成正常生活干扰的行为亦属此列; 最后,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窃听及散播等也属于违法范围。 对于以上各类情况,公安机关都有可能予以拘留、罚款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鉴于对方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对我们当事人的侵权,这一行为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均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根据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我们完全有权利将此人诉诸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此类侵害行径,公开向我们赔礼道歉,同时还要对给我们带来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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