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恶意透支,是否侵害名誉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持有他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银行账户并进行恶意透支,这种行为会对他人的声誉和尊严产生直接的侵害。
在法律规定的侵犯名誉权的概念里,不可或缺的要素便是加害者实施了具体且明确的侵害行为,比如通过侮辱、诽谤等形式,让被加害者的口碑和影响力受到负面影响。 此外,这种行为必须针对特定对象实施,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且最终导致受害者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了实质性的贬低。 因此,如果有人持他人身份证办卡并恶意透支,无疑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营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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