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可以委托他人诉讼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民事或刑事案件的起诉过程中,确有必要而又条件允许的话,当事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是有权自行指定一到两位人士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的。这里所指的诉讼代理人,不仅限于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当事人的近亲、工作伙伴甚至所属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等。
然而,为了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当事人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由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应当详细记载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以备日后查证之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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