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电话骂支书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来决定:
1.一般情况下,辱骂他人并不足以被认作是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当他人受到的侮辱性质较为恶劣时,便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罪行。 而情节严重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通过侮辱他人方式,对社会环境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持有武器进行侮辱他人行为; (3)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丐、老年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进行侮辱,从而对社会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4)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如果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 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其中,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以及生活中人们应遵循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寻求精神刺激,以弥补精神上的空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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