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辱骂他人如何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之事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以言语羞辱或恶意谩骂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及权益的行为属于非法侵权行径,构成了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再者,倘若市民遭受污蔑辱骂等不法侵害时,他们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这其中包括, 首先向相关方提出口头警示以示提醒,继而若相关方对此视而不见,受害方可依法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侵害个人名誉以及人格请求终止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公开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遇相关方屡次实施上述不当言行,导致个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深受干扰,受害人完全有权利报警,且当地公安机关在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之后,有权对涉事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对于轻微情况可给予五天以内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执行五至十天的拘留,并同时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