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造谣诽谤我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他人恶意诽谤导致当事人声誉受损的问题时,有两种主要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对侵权行为进行指控和控诉,这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享有的名誉权,只有在特定法定条件下,才能判定某个行为性质构成侵犯名誉权。 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更加直接的解决手段——向警方报案并要求立案侦查,使得公安机关能够深入介入此事,并对涉事者处以相应的刑事惩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涉事者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来冤枉或陷害他人,以至于意图使得他人遭受刑事追责,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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