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审结后能提名誉权索赔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名誉权的,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侵权赔偿。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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