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闯民宅侮辱我名声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私闯民宅者侮辱名声的,受害者应当报警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了私闯民宅和侮辱他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对私闯民宅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侮辱他人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且私闯民宅行为也构成犯罪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侮辱罪,两罪并罚,具体怎么量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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