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装监控是否侵犯肖像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侵权。
律师解析:
幼儿园装监控是出于安保目的,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是用一般是不侵权的。
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一定的过错,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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