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标识错误的产品是否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违反产品标识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对于产品标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我们将责令生产商进行相应的更改和修正。这个过程通常是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决定来实现的,要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加添法律所规定的标识。 第二,如果有包装的产品标识未能满足规定要求,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我们将会责令生产商停止生产以及销售该产品,同时还会对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的话,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