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电销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电话营销是否构成法律案件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如果电话营销涉及到欺诈性言论或者广泛认为的诈骗活动,那么这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因此可以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只要该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所售出的商品与实际描述相符,那么这种电话推销方式就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判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实体,主要体现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两个类别。 其中,制造商主要指产品的开发及制作方(包括产品的加工环节),销售商则泛指进行大规模或小规模商品买卖的负责人(包括直接面对顾客的销售人员);其次,主观意识方面表现为故意为之,且通常带有非法获取利益的意图。 此种故意可以理解为在生产过程中刻意制造伪劣产品,或者在销售环节中有意掺杂、混合质量低劣的商品; 最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在销售过程中明知自己销售的产品含有掺假物质;二是明知为伪劣产品,却仍然予以出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