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侵权的主体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一般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使反通知权时应以声明的方式进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网络用户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后,将声明转发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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