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高度危险作业所导致的损害责任归属问题,其基本原则遵循无过错归责律则。
若经营者在进行高空操作、高压作业、地下采掘工程或是运用高速运转的轨道运输设备时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后果,那么经营者将对此负有法定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经营者能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损害系由受害者自身故意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则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反之,若受害者对于损害的产生存在重大过失,则可依法减轻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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