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分别怎么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质保期内的具体质保期限以及所涉及的范畴如下所述:
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寿命期间; 2.屋顶以及室外墙壁的防水功能保证时间为三年; 3.厨房与卫生间设施的防漏性能保证时间为一年; 4.地下室以及各类管道的渗漏问题保证时间为一年; 5.室内墙面、天花板的抹灰层脱落以及外墙涂料的自然脱落现象保证时间为一年; 6.地面出现的空鼓、裂缝以及大面积起砂等问题保证时间为一年; 7.门窗的翘曲变形、五金配件以及卫生洁具的损坏问题保证时间为一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以及线路设备的损坏问题保证时间为六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等问题保证时间为六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的质保时间为一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对于住宅工程,若国家另有相关规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至于其他部位、部件的质保期限,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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