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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申请居住证明,需前往您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的各区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治保会,亦或是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办理。
对于公民而言,若其远离户籍所在地来到深圳生活,那么为了获得本地居住资格,便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选择前往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循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则,您可以到所在居住地的任何一个街区办事处、村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均可办理这项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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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