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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明有什么用处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1)本项法规明确界定了持有居住证的人士在常居地所享有的权益与福利,主要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存储、提现、使用等方面。
同时,具有居住证者还能够享有六大类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及计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以及法律援助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服务。
此外,国家还特别规定了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持有居住证的人士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便捷服务,例如可以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国内通行证件,按规进行《居民身份证》的更换或补办;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等,这些都是国家为配套居住证实行而提供的基本便利措施。
(3)对于满足落户条件的持有居住证人士,他们有权依据自身意愿,将其在户口所在处的常居户口迁移至居住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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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