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委员会由谁选举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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