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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