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种发明创造尽管是在离开原单位后作出,但由于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所以规定其为职务发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